陈聪:倾己所学,让更多的人享受优质的法律援助
陈聪,男,汉族,中共党员,现系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工作以来,一直敬业奉献、敢于担当,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和娴熟的办案技巧,无偿为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弱势群体提供便民高效的法律服务。工作三年来,共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0000余人次,为困难群众代写法律文书200余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余件,受到领导一致肯定和群众广泛称赞。
立志公益活动 关爱弱势群体
陈聪同志大学开始就立志从事公益事业。在校期间担任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长,共组织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20余次,其间还积极参与512地震救援工作。抱着对志愿者、公益活动的热爱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关爱,2012年他毅然放弃国企工作前往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做了一名普通的公职律师。
工作以来,他扎根基层、深入百姓,以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践行着责任、担当、服务和使命。"人人生而平等,也许上天会对他们不公,使他们陷入困顿,遭受苦难,但法律的精神是公正而无私的,命运之神将我带到他们面前,这既是一种缘分,也是一份责任。"这是公职律师陈聪的心声,也是支撑他工作的信念。
办理案件不拘经验主义,刚柔相济修补残破亲情
"同志,请帮帮这个孩子吧!"2015年5月,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两位已近耄耋之年的老人和一位紧锁双眉的小孩。从他们凝重而绝望的眼神里,法律援助公职律师陈聪一眼就猜到又是一起家庭纠纷的受害人,几年来与无数弱势群体打交道的经验使陈聪深知,给予他们的不能只是简单法律上的援助,更需要精神上的抚慰。一杯热水,一个微笑,使老人和小孩平静下来。通过耐心的倾听,了解到原来孩子的生父离婚后再组家庭,对十岁的小俊豪不闻不问。陈聪当即决定亲自受理此案,在详细了解了案情经过以后,陈聪考虑到,作为十岁的孩子,缺乏的不单是物质生活条件,更需要心灵上的关爱,如果严格走法律程序,凭着娴熟的办案技能,此案可谓简单至极,然而越简单的案子越能考验律师的良心与操守,如此一来孩子可能在经济上得到了抚养,亲情的空白却永远无法弥补了。是匆匆立案粗暴判决结案呢,还是"不务正业"、"自找麻烦"去修补残破的亲情?陈聪毫不犹豫选择了后者,抱着"谋事要实"的态度,多次自费前往贺清明家里探望,深入地了解小俊豪生活学习情况。与此同时,数次前往老人户籍地丽春镇塔子村及贺俊豪户籍地天彭镇西街居委会寻访群众,了解案情。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陈律师发现,10岁的小俊豪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变得非常叛逆,完全不听爷爷奶奶劝导,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不说,还经常在学校惹是生非,甚至偶有自杀倾向,俨然已经变成了一个问题少年。
"一定要给这个孩子完整的家!"这是陈聪实地了解情况后的唯一想法。为了能切实帮助孩子重拾亲情,健康成长,陈聪没有把眼光局限于案件本身,而是不辞辛劳屡次联系贺和平及其妻子,苦口婆心劝解贺和平承担抚养义务,屡次碰壁甚至遭受辱骂威胁。在历经一个月的劝说调解无效后,陈聪没有气馁,结合自身的业务能力想到了新的突破口:2015年6月10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陈聪代表贺清明及何俊豪向法院立了案,要求撤销贺和平、李亚平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
案件的顺利立案为本案的办理打下了坚实基础,然而在办理过程中陈聪意识到仅仅撤销贺和平监护人资格,进而起诉贺和平支付抚养费虽然能在经济上给予贺清明夫妇及贺俊豪以支持,但在精神关怀上却会给孩子带来永久的伤害,爷爷奶奶给予孩子的关怀终究无法取代父爱母爱。抱着最大限度减少孩子心理创伤的目的,陈聪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方案,即把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作为手段不是最终目的。通过提起监护权撤销诉讼,一方面可以看作是对贺和平、李亚平的一次警示,如果他们在庭审过程中能幡然醒悟,愿意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那么原告可以放弃撤销监护权的诉讼请求,双方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被告依然态度恶劣,不知悔改,即使强行要求其承担监护人义务,也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在重新确定监护人之后,新的监护人可以依法代表孩子提起二次诉讼,要求贺和平、李亚平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为孩子的学习生活提供经济保障。
2015年8月13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贺清明、王长芬诉贺和平、李亚平撤销监护权一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贺和平一开始态度依然蛮横,表示孩子是自己的,尽不尽扶养义务是自己的事,与父母无关。甚至叫嚣就算孩子饿死也不应该由贺清明夫妇来起诉。针对贺和平的言行,陈聪策略性地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表示贺和平的行为已经游走在犯罪的边缘,一旦今后孩子出现任何意外,其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通过刑法的威慑,贺和平的态度有了明显改观。见此情形,陈聪进一步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将贺俊豪在校期间前后的表现、学校老师对于孩子家长的寄语、以及孩子因为缺失父母关爱而写的日记出示给贺和平,以期能感化贺和平。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终于唤回了贺和平心中的亲情,至此,案件朝着陈聪心中的预期顺利推进。陈聪趁热打铁,表示只要贺和平能痛改前非,愿意承担起做父亲的义务,原告方可以不要求撤销监护权,庭审的最后,贺和平痛哭流涕地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并当庭表示今后会承担起抚养教育贺俊豪的义务。一桩残缺的亲情,一个破碎的家庭最终得到了救赎。
践行"三严三实" 尽心尽力尽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4月,按照上级部署,彭州市司法局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三严三实",深入基层走访,在深入学习反思的基础上,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并安排部署各职能科室严格要求,立足群众期盼,坚持不懈抓好业务工作,尽心尽力做好便民服务。
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公职律师,陈聪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精神,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组织策划了"老年人维权月活动"、"法律援助进社区"、"为残疾人提供三优法律援助活动"等多项公益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讲解法律援助知识及老年人维权知识,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把法律援助民心工程惠及到更多的社区居民,增强了群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并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和优先指派"三优原则,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即对材料基本齐全的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审查、优先受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先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充材料;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
"通过主动组织策划一系列法律援助公益活动,能够让广大老百姓享受到比较方便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能够依法维权,这是我的职责所在。"公职律师陈聪面对群众的褒奖,如此轻描淡写的说到。
为群众服务从来都没有小事,为群众服务也从来没有终点,陈聪同志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岗位上一待就是三年,面对高薪行业诱惑,他岿然不动;面对旁人的闲言淡语,他也一笑而过。陈聪说,热衷从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就会坚持不懈、矢志不渝的在这条路上坚持下去;既然承诺了,就会为之担当、为之奉献。